【申报】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等 45个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要求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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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等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63号)、《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蓝色粮仓科技创新”等重点专项 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72号)、《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固废资源化”等重点专项2020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74号)、《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等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75号)、《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变革性技术关键科学问题”等重点专项2020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82号)及《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干细胞及转化研究”等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83号)要求(详见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现开始对通知中的45个重点专项进行组织推荐工作,并将专项申报及报送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科技部发布的指南通知要求进行项目申报。本次申报试行无纸化申请,请申报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二、考虑到我委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推荐,请各申报单位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项目申报书扫描成PDF文件;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函,并扫描成PDF文件。 三、请申报单位将上述项目申报书、真实性承诺函PDF文件,报送我委相关处室联系人邮箱,具体联系人、截止时间详见附件。逾期将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0年4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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