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管理办法》及受理2020年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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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科基金字〔2020〕17号 为规范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注册及管理工作,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组织制定了《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管理办法》(附件1),并将开展2020年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托单位注册申请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学研究机构、医院、企业以及从事科学研究的其他组织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向基金办申请注册为依托单位: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完善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 (3)具有专门的科研管理机构和科研管理制度; (4)具有从事基础研究活动能力,具备为科学技术人员从事基础研究提供条件能力,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10%; (5)涉及企业的,原则上还应为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6)涉及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等所属从事科学研究的单位,参照上述条件执行。 特别提示:不受理政府机关、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注册申请。 2.已经注册为依托单位的,不需重新申请注册。 二、申请注册程序 1.申请受理时间:2020年5月22日至6月3日16:00。 2.网上申请填报:申请单位须在线填写并提交注册申请材料,申请单位登录“首都之窗”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banshi.beijing.gov.cn/),进入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系统”,填写并提交注册申请(具体操作见附件2)。 3.申请材料提交:申请单位在线提交注册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后,可进入“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系统”查看审查是否通过。通过基金办审查的申请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由系统生成并打印的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书(以下简称“注册申请书”); (2)独立法人资格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3)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 (4)单位近三年主要研究课题等材料的复印件; (5)对于企业申请注册依托单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并请在复印件的正面标注“此复印件仅供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使用,他用无效”字样(覆盖在证件中的部分非关键字上)。 申请单位须将以上材料扫描形成1个完整的PDF文件,并以“依托单位注册+单位名称”命名,于6月3日16时前发送至:bjnsf02@kw.beijing.gov.cn,申请单位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三、注意事项 如申请注册成为依托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 (1)注册申请通过后,应每年组织本单位科学技术人员申报市基金项目; (2)依托单位出现单位名称、银行帐号、法人类型、法人合并、分立等变更,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基金办提出变更申请。 特别提示:如未履行上述职责,基金办可以予以注销依托单位资格。 附件: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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