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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工作任务)验收(结题)经费审计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 07- 08 信息来源: 市科委监督处 字体:[ ]

京科监发〔2020〕115号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市政府《关于新时代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京政发〔2019〕18号)有关要求,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20-2022年政府采购集中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京财采购〔2019〕2659号)和《关于落实“放管服”要求进一步完善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监督管理的若干措施》(京科发〔2020〕8号,以下简称《经费监督若干措施》)的相关规定,现就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含课题、工作任务等)的验收(结题)经费审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取消“北京市科技经费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遴选入围单位”和审计付费指导价

落实财政部和市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根据《经费监督若干措施》第2、11条规定,市科委不再开展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遴选入围工作,改为“承担单位按照市场化原则,可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收(结题)经费审计。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可列入财政科技经费预算范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取消“北京市科技经费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遴选入围单位”和审计付费指导价。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工作任务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需要验收(结题)经费审计服务时,由承担单位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

二、科技经费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说明

系统登录:北京市科委内部审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内审系统),网址https://mis.kw.beijing.gov.cn/kwsj。

业务开展备案管理:请三年内无行业惩戒及处罚记录且有意向承担我委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经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派专人与市科委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联系相关注册事宜。以前注册过的会计师事务所无须重复注册。

政策学习与具体工作规范: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主审人员和助理请在内审系统中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并通过测试。

协议签署与锁定:在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经费审计业务前,承担单位在内审系统中选择一家事务所进行委托审计,事务所接单后确认,此时在内审系统中已锁定,双方不能无故终止审计。承担单位与事务所应当签订书面服务合同(协议),合同(协议)要明确双方职责、审计费用金额及支付方式。服务合同(协议)作为验收(结题)经费审计的必要材料,由事务所上传到内审系统存档。

审计报告及附件上传:审计业务执行完毕,请事务所将审计报告及相关附件上传到内审系统存档。

三、科技经费审计服务与监督管理

根据《经费监督若干措施》相关规定,市科委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将从以下方面开展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经费审计服务与监督管理工作。

加强政策指导,做好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相关依据的动态调整和审计人员培训服务工作。如修订发布《北京市科技经费监管内部审计工作手册》。采用线上线下等方式,加强对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的专项政策培训,促进审计人员之间的交流。将每年度参加“北京市科技计划经费审计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参加考试人员名单与成绩等在市科委网站公布。

与行业主管部门联动,加强审计质量控制。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财科教〔2017〕6号)和《经费监督若干措施》,加强与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对接与合作,明确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工作要求和技术规范,将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纳入其执业质量检查范围。

建立科技计划项目监督检查制度,健全监督结果应用机制。关注财政科技经费的安全和绩效目标、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每年围绕风险较大的项目、承担单位、支出科目或者未实施验收(结题)经费审计的项目等,组织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范围包括项目执行情况、经费管理及审计情况等。本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或者监督检查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对于承担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按照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纳入不良信用管理,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并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信用联合惩戒相关规定执行;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人员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管辖权限依法依规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切实落实法人主体责任,加强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工作任务)的经费管理和验收(结题)经费审计管理,及时提交审计资料并配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

附件:2019年度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培训成绩单.pdf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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