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关于征集本市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需求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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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科专发〔2020〕117号 各国家及本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承担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本市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工作的通知》(京科发〔2020〕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精神,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选拔培养优秀毕业生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建设,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现面向全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承担单位征集科研助理岗位需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单位范围 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的本市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其他科研单位;承担本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的北京地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其他科研单位(以下简称项目承担单位)。具体科技计划详见10号文。 二、科研助理聘用条件 项目承担单位选聘高校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应符合10号文中规定的条件。 三、工作安排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尽快开展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调查工作,统计相关信息,并积极宣传发布,主动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请将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表(附件1)于7月15日(星期三)前报送至主管单位;将落实科研助理岗位工作报告(附件2)分别于8月14日(星期五)、12月31日(星期四)前报送至主管单位。在签订聘用服务协议10个工作日内,请项目承担单位将招用高校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信息备案表(附件3)报送至主管单位。其中,北京地区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报送至市教委,并抄送市科委;其他单位报送至市科委。 四、联系方式 bafea@kw.beijing.gov.cn;sjw_kyc@163.com。 附件: 3.项目承担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信息备案表.docx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0年7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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