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政策解读

解读: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1-10-13 信息来源: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法规类别】:文件

政策文件: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管理办法(试行)

2021年9月28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联合北京市财政局编制并发布了《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旨在探索符合基础研究科研创新规律的经费管理机制,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创新主体的积极性。现就《试行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号)、北京市政府《关于新时代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京政发〔2019〕1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科研人员经费使用自主权,推进“放管服”改革,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会同市财政局编制并发布了《试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1.无需编制项目经费预算说明

自然科学基金采用定额补助制,对于各种类型的项目已经达成了社会共识的资助额度。项目申请人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以及同类项目资助强度,提出经费额度申请,无需提供经费预算说明,将有助于解除科研人员对自然科学自由探索的桎梏。

2.赋予项目负责人经费使用自主权

经费使用设立四个科目,各科目间不设比例,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使用过程中无需进行经费调整备案;

明确允许列支人员绩效,激励科研人员智力投入,即“绩效支出一次性计入当年依托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核定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不作为社会保险费缴纳基数”,这将对科研一线的创新主体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

3.项目经费使用实行“负面清单制”

项目经费使用限于与科研项目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结合在项目执行期间容易出现的经费使用问题,建立“负面清单制”。“负面清单”包括违规列支设备费,通过虚构方式转拨项目经费、套取资金、冒领劳务费,用于在学术期刊“黑名单”或预警名单上发表论文支出,以及违反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等。

4.建立长效的信用管理机制

实施项目负责人承诺制,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应当签署承诺书,按规定使用项目经费,认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强化公开监督机制,依托单位应当对项目经费支出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在项目验收时应当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经费决算和项目验收报告,接受广大科研人员监督;

加强信用管理工作,市基金办对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进行评价和记录,对于科研不端行为或涉及“负面清单”的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惩戒;

定期开展经费执行情况评估并定期开展费“包干制”执行情况的跟踪与评估,其结果作为项目验收评价、结余经费使用、后续支持等的重要参考,并为全面铺开经费“包干制”总结经验。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