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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北京市科技成果信息系统管理和使用办法

发布日期:2021-04-01 信息来源:科技成果转化处

【法规类别】:文件

政策文件:《北京市科技成果信息系统管理和使用办法》

2021年3月11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印发《关于印发实施<北京市科技成果信息系统管理和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办法》是为加强北京市科技成果信息系统的管理和使用,支持利用本市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的承担单位,将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汇交到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并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而研究制定。

一、出台背景

《办法》按照《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制定。

《条例》2019年11月27日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市科学技术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科技报告制度和科技成果信息系统,依法向社会公布科技项目实施情况以及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

利用本市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的承担者应当在项目结题时向市科学技术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提交科技报告,并按照规定将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汇交到本市科技成果信息系统。

科技成果信息系统的管理、使用办法由市科学技术部门另行制定。

二、主要内容和亮点

《办法》共六章十七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

阐述了《办法》的制定目的、制定依据,明确了科技成果的概念,提出了所限定的适用范围和系统管理、使用原则。

(二)组织与实施

从实施主体层面明确了《办法》所涉各单位的主要职责。其中,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本部门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的汇交工作;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除承担项目主管部门职责外,牵头负责科技成果信息系统的管理和使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本单位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汇交工作,并对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科技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的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汇交工作。

(三)科技成果信息汇交

规定了科技成果信息汇交要求。其中,对科技项目负责人在项目任务期满后,通过信息系统向所在项目承担单位提交材料,及项目承担单位在收到科技项目负责人材料后进行审核的时限及要求进行了规定;对科技成果信息汇交后,项目承担单位信息的更新、维护等工作提出相关要求。

(四)科技成果信息使用

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向社会提供科技成果信息的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进行深度挖掘和分析筛选,向有需求的企业、机构及个人免费推送科技成果信息,促进科技成果供需对接;对科技成果信息使用、推送、扩散与传播等全过程进行了说明。

(五)监督与管理

明确了项目主管部门、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项目承担单位的工作监督与管理职责,以及科技成果信息汇交工作具体要求及流程。

(六)附则

明确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实施。

《办法》亮点如下:

一是全面汇聚科技成果资源。按照应交则交原则,把利用本市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以及其他科技项目来源形成的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汇交到本市科技成果信息系统。汇交成果包括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新药、设计图、配方等。

二是打通政府部门信息通道。科技成果信息系统与各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及资金管理系统对接,可高效为项目主管部门提供综合监管、统计分析、预警提示、决策支持等服务。

三是向社会提供一站式服务。企业、机构及个人可登录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免费浏览、查询和筛选科技成果信息、发布科技成果需求,获得科技成果信息推送、供需对接等服务。

四是注重转化应用。通过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汇交的信息进行评估、筛选,对具备转化条件的科技成果通过多渠道向社会进行发布、推介,并鼓励企业、机构及个人合理开发利用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发布的信息,开展科技成果加工、集成、熟化、包装、推介、撮合、交易等工作,加快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的扩散与传播,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北京市科技成果信息系统网址:www.bjcgd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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