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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1-03-31 17:07:58
  6. [发文字号] 京公开办发20211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1-04-02 17:08:11
  9. [有效性] 有效

北京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政策解读:图解:北京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京公开办发〔202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代章)

2021年3月31日

北京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开局起步之年。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本市政务公开工作,制定本要点。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新形势新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聚焦企业群众关切,深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强化政策公开发布解读服务,确保政务公开在“十四五”期间开好局、起好步,助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助力首都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以企业群众需求为出发点落脚点,寓公开于服务、寓服务于公开,突出主动服务、优质服务、利企便民,切实提高企业群众的获得感、认同感。

坚持依法规范。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履行法定公开义务,加强基础性规范性机制制度建设,加强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重点政务信息管理。

坚持精准高效。强化政策供给侧与企业群众需求侧连通,打造政策咨询、解读、推送、兑现、沟通新模式,实现政策信息精准定制和送达,提升政务公开实效性。

坚持改革创新。深化“互联网+政务公开”,推动政策服务机制创新,优化政务公开流程管理,加强企业群众政策需求、政策执行兑现数据应用,升级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三)工作目标

围绕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两区”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消费投资新需求、京津冀协同发展、“放管服”改革、城市精细化管理、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抓全过程公开,进一步提升公开信息“含金量”,抓全方位解读,进一步提升社会需求契合度,抓全流程服务,进一步提升办事公开实用性,抓全链条管理,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抓全环节规范,进一步提升配套制度保障力,到2021年底,推出五方面政府重点工作信息公开系列专题,推行五项政策公开服务,推进五个环节政务公开基础管理,充分发挥政务公开促落实、促服务、促规范作用。

二、围绕“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深化政府重点工作全过程公开,以公开促进决策落实

(一)推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两区”建设信息公开专题

1.依托市政府国际版门户网站,建立“两区”建设开放门户,优化投资、工作、学习、生活、旅游场景服务,提升国际化的政策解读能力和网上办事水平。建设“两区”政策专题,实现涉企政策信息精准推送。(市政务服务局、市商务局牵头,市金融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文化和旅游局等相关部门以及各区政府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1年6月)

2.推进“三城一区”融合发展,技术研发、创业孵化等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信息公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分别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3.做好中关村“一区多园”产业空间供需服务、重点可利用产业空间资源信息的发布工作。(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4.做好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关村论坛、金融街论坛的合作交流、成果发布等信息公开。(市商务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金融监管局分别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二)推出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消费投资新需求、京津冀协同发展信息公开专题

5.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加强“五新”政策落地、数字经济等政策集成、政策兑现专题内容保障。(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6.推进人工智能、5G、医药健康、集成电路、车联网、智能制造、新材料等新兴产业方面的信息公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7.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信息公开。(市商务局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8.推进本市支持雄安新区规划建设进展情况等信息公开。做好新一轮城南行动计划解读和阶段性进展、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施行等阶段性进展信息公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三)推出“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专题

9.主动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时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落实举措。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发布。(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10.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政策4.0版集成专题内容保障。(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11.推进“证照分离”“照后减证”“一业一证”、电子发票、电子印章全面应用等改革举措信息公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局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12.重点发布中小微企业金融信贷、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工作进展情况。(市金融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局分别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13.做好减税降费、普惠金融信息公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分别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14.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公开,规范中介服务管理,使用财政性资金且需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完成的项目,应在北京市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或公开选取结果。(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四)推出城市精细化管理信息公开专题

15.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十四五”规划和专项规划、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做好本地区历史规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分别牵头,各区政府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16.推进老旧小区、危旧楼房和棚户区改造情况信息公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重大项目办分别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7.推进交通综合治理信息公开,重点做好轨道交通运行、停车综合治理等方面信息公开。(市交通委、各区政府分别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18.做好空气质量和全市大中型水库、重点湖泊、主要河流月度水质状况等信息公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分别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9.做好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工程、增加城市绿地、建设口袋公园进展情况信息公开。(市园林绿化局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20.推进垃圾分类和物业管理信息公开,重点发布政策措施、进展成效、典型案例等信息。(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分别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五)推出重要民生保障信息公开专题

21.推进建党100周年“为群众办实事”信息公开,及时反映本市保障改善民生工作进展和成效。重点做好“接诉即办”“每月一题”重点民生诉求解决情况的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本市“接诉即办”改革工作年度报告。(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2.持续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专栏,重点围绕精准防控、疫苗使用等发布权威信息。推进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爱国卫生运动等信息公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3.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的发布。做好本年度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本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事业发展情况信息公开工作。精准对接重点产业需求,及时公开人力资源开发目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24.做好新增2万个学位、推进集团化办学、城乡学校“手拉手”等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信息公开。(市教委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25.做好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乡村建设行动、农民增收等信息公开。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并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26.推进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信息公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分别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27.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逐步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向社会公开,扩大项目绩效目标的公开范围。持续深化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通过统一建立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平台、政府网站、发行场所网站等及时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发行、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还资金来源等信息。(市财政局牵头落实,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三、围绕营商环境优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政策应用全流程规范,以公开提升政策服务

(一)推行政策快捷咨询服务

28.畅通政策咨询渠道,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实体服务大厅和政务服务网,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渠道,为企业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1年9月)

29.优化面向企业群众的咨询互动平台,全面推行“简单咨询留言1个工作日答复”制度,提供智能、及时的政务问答服务。推动政策咨询用户精准画像,提升政策咨询服务能力。(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1年9月)

30.加强政府及部门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检查,严格清理“僵尸电话”,确保联系电话畅通有效。(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二)推行“政策公开讲”服务

31.广泛举办政府重点工作“政策公开讲”,紧密围绕企业群众需求,常态化开展面对面政策解读。开展要点式政策解读,着重就政策性文件中与企业群众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政策事项,讲清政策出台背景、主要考虑、作用影响等。对于多部门出台的关联性政策进行跨行业、跨部门的综合式解读。(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2.持续办好“市民对话一把手”政民互动节目,深入解读全市重要政策、改革举措及进展成效,聚焦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对话沟通,切实回应群众关切。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工作。(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三)推行政策精准推送服务

33.依托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打造集中统一的政策公开平台,开展政策需求公开征集,梳理公布惠企政策清单,加强涉企政策集成,为企业提供权威便捷的政策查询服务。(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1年6月)

34.主动推送政策信息,将政策事项及解读信息转换为适于新媒体传播的形式,及时通过政务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渠道,向企业群众、协会商会主动推送,增强政策信息到达率和适用度。(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1年6月)

(四)推行政策兑现服务

35.建立以政策兑现落地为目标的政策公开机制,实现政策信息与办事服务的“互联互通”。建立政策执行标准公开机制,各区、各部门在出台涉及办理事项的政策措施时,要在文件中列明事项名称、适用对象、适用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在线办理链接、现场办理地址、办理时限、咨询电话等执行标准信息,确保每一事项均明确执行标准和办理指引,让企业群众“清清楚楚、一目了然”。(市政务服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1年6月)

36.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开通专题栏目,集中向社会公开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重要民生实事项目的落实情况。(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五)推行常态化政策沟通服务

37.集中开展市、区、街道(乡镇)三级政务开放日,推广基层政府向群众定期报告工作机制,组织开展街道(乡镇)基层治理公开议事活动,有序引导群众参与城市管理和基层治理。(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8.严格落实《北京市深化政务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工作办法》,做好政策措施的制定、审议、执行和评价环节的公众参与工作。定期开展政府及部门会议开放,邀请企业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会议,听取意见建议。(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9.各区政府门户网站要参照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模式,开通政策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专题栏目。(各区政府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1年6月)

四、围绕数字政务平台建设,加强政务信息全链条管理,以公开增强履职能力

(一)推进网上数字政府建设

40.持续深化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丰富优化集约化平台功能应用,围绕政府重点工作、网民重点关注、热点政策等,强化数据挖掘和分析。建设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融合平台,促进一体化融合发展。(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政府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1年9月)

41.加强政府公报数据库与政府网站的资源统筹,积极利用新媒体渠道扩大政府公报数字化传播。(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42.强化平台内容保障,根据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服务提升等工作需要,各区、各部门配合做好信息报送、内容审核、功能完善。建立各区、各部门信息报送和内容保障统计通报机制,将内容保障工作纳入考核评估,强化激励约束作用。(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1年6月)

43.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检查,确保信息发布更新及时,切实把好政治关、政策关、内容关。(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44.开展政务新媒体清理整合规范,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1年6月)

(二)推进政务信息全链条管理

45.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动态管理机制,对于已公开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重点政务信息,要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动态调整更新。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的国家正式版本,更新本机关网站上的行政法规文本。(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46.建立文件公开抽查工作机制,摸清制发文件底数,扩大文件主动公开比率。(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三)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义务落实

47.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按年度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修订,优化调整全市网页申请设置。(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48.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确保申请渠道畅通,法定答复时限准确。(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49.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案件报备管理,强化业务统筹和案例指导,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有效降低败诉、纠错率。(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50.做好本市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收费实施工作,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51.强化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功能,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及部门、街道(乡镇)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重点公开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民生服务类信息。(各区政府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52.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要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或窗口,提供政策查询、信息公开申请等服务。(各区政府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1年10月)

(五)推进政务公开培训考核监督工作

53.加强组织管理,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政务公开工作,协调解决重点疑难问题。强化队伍建设,明确工作机构,配强工作人员。(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54.抓好教育培训,重点围绕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灵活采取线下集中授课、点对点指导、视频会议、线上答疑等多种方式加强业务培训。(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55.加强监督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本要点落实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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