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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精尖产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02 信息来源:市科委专家处

【法规类别】:文件

政策文件:《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精尖产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关于开展技能提升培训的相关要求,切实发挥技能培训对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落实“放管服”改革,加大对企业的服务力度,方便企业申报,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精尖产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京科发〔2021〕11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

一、主要内容

(一)细化培训补贴标准

1.对企业的补贴标准

根据培训方式、培训学时采取分层分档的方式进行补贴。企业组织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且绩效考核合格的,按照不超过培训总费用50%的比例且每人每年合计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每人每年可累计申请不超过3个培训项目,同一培训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1)企业内训。企业内部开展的非委托第三方培训机构的培训,无需再提供费用支出票据。直播课程按1000元/20学时/人的标准补贴,每人每年累计补贴上限为5000元;线下项目按1500元/20学时/人的标准补贴,每人每年累计补贴上限为9000元;线上点播非定制课程(录播课程),学时达到40学时及以上的,按1500元/人/年给予一次性补贴。详细补贴标准如下:

(2)委托培训。企业委托第三方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线上直播或线下培训项目,补贴标准均为2000元/20学时/人,每人每年累计补贴上限为10000元;线上点播非定制课程(录播课程),学时须达到40学时及以上,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年。详细补贴标准如下:

2.对个人的补贴标准

参加技能培训后在本市高精尖产业企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每年合计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不超过培训总费用50%的比例给予个人奖励补贴。每人每年可申请不超过3次,具体按以上企业培训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同一培训项目不可重复享受补贴。

(二)申报步骤及申报材料

1.申报步骤

第一步:通过高精尖产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管理系统(http://kwjnts.baai.ac.cn/admin/bjzy/index.do#/login)登录填报;

第二步:培训开始前在系统中完成企业申报表、人员花名册、培训方案的填写,并联系所在区的区级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请见系统登录页面),以便其进行现场审核;

第三步:培训结束后在系统中上传申报材料,并完成提交。

务必按照系统提示正确、完整、真实填写信息。

2.申报材料

企业内训需填写或提交培训方案、课程表、学员名单、讲师名单、绩效评估表、考勤考核表、照片、全程视频(全程视频要求拍到老师和全体学生,视频文件要刻制光盘)、满意度调查表至北京市高精尖产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报系统。

委托培训需填写或提交委托合同、课程表、学员名单、讲师名单、绩效评估表、考勤考核表、照片、全程视频(全程视频要求拍到老师和全体学生,视频文件要刻制光盘)、满意度调查表、费用发票及支出凭证至北京市高精尖产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报系统。

个人补贴需上传培训发票、课程表、讲师名单、考核结果、社保缴纳记录、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真实性承诺书,原则上需留存全程视频或音频备查。

具体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委托合同须包含培训时间、培训人数、授课方式、课程安排、费用总额、费用构成明细等。如实际发生的培训情况与协议不一致,须添加相关说明。

支出凭证主要是企业与培训机构之间银行转账回单等。

费用发票须包含委托培训的费用发票及明细。

课程表须包含每门课程的上课时间、学时、授课老师。

讲师名单需包含讲师授课经验、技术水平、业内影响力、职称或职级材料。

学员名单包括上传人员名册和社保缴纳记录。

绩效说明须包含培训组织管理情况、技术人员相关能力提升效果评估、对企业发展面临的技术研发和实际问题的解决效果评估等。

考勤记录须覆盖所有的培训时间,与之前培训方案、委托合同中课程安排保持一致。线上考勤记录应包含课程名称、学员上下线时间、单次和累计学习时长。线下考勤表需有学员姓名、日期,签到需本人签名。考核记录须包含每个参训学员考核原始材料。个人申报补贴需上传考核结果。

照片须能反映课程内容、老师与学员情况,并保证每门课程至少有一张照片。

满意度调查须包含调查统计结果。

培训须录全程视频,且能反映师生数量、授课内容、授课形式。

(三)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加强部门联动审核。市区两级主管部门协调利用相关部门信息资源,建立沟通渠道,推动实现实时信息共享,核查申报单位信息和经营状态,加大审核力度。加大线上培训监管。强化技术手段,探索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脸识别等人工智能技术加强对线上培训的监管。强化违规行为处理。

二、《补充通知》执行时间

2021年4月1日之前已提交申报的,按照《北京市高精尖产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实施办法》(京科发〔2020〕3号)和《关于对实施北京市高精尖产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京科专发〔2020〕157号)规定的标准进行审核。2021年4月1日之后提交申报的(包括2020年已完成的培训项目),按照本《补充通知》规定标准进行审核。

2020年1月1日后开展的高精尖产业技能提升培训,可继续进行申报。

咨询电话:82003352,82003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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