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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北京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05-31 信息来源: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法规类别】:文件

政策文件:《北京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为规范北京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北京杰青项目)的管理,2021年5月20日,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印发了《北京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2018年4月3日颁布的《北京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同时废止。现就《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问:《管理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试行办法》是规范北京杰青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在北京杰青项目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试行三年来,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严格执行《试行办法》规定,遴选了106位活跃在国际学术前沿的优秀青年学术骨干。

近年来国家制定了《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等系列加强基础研究、人才培养的相关政策。结合北京杰青项目管理过程中的新需求,基金办与项目申请人、项目负责人、推荐人及评审专家开展了广泛的座谈调研,认为在项目申请条件、推荐制度、项目管理流程以及验收评价等方面,《试行办法》逐渐显露出一些不适用的方面,需进行调整,以满足实际工作需求。

问:《管理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主要有5个要点。

1.强化科技资源统筹,避免重复资助

进一步加强科技资源统筹,新增正在申请国家或北京市其他类似项目者不允许申报北京杰青项目,正在承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长江学者、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等项目的需结题后方可申报;明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在审核建议资助项目时,对于同时申请上述项目的申请人,原则上不予资助。

2.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改进北京杰青项目评价

实施项目负责人承诺制。为加快科研诚信制度建设,北京杰青项目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建立全过程信用管理制度。要求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应当签署承诺书,代表研究团队承诺:一是不将相同或基本相同的项目申请书在不同机构中以同一申请人或者不同申请人的名义进行多处申请;二是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据实记录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相关内容;三是项目验收提交的论文代表作应将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市基金)作为第一标注,项目成果应与市基金项目具有较强相关性。

试行专家评审双向反馈机制。探索申请人和评审专家的双向反馈机制,基金办向申请人反馈专家评审意见,申请人可对评审专家的意见进行评价,引导评审专家在评审北京杰青项目中,既要对市基金资助工作负责任,也要对申请人负责任,激励专家更加注重项目评审质量,确保市基金资助导向落到实处。

注重研究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明确论文发表应注重研究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研究成果应与项目研究内容直接相关,更加服务北京经济社会发展,助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3.优化申报推荐制度,进一步发挥推荐作用

更加明确相关学科推荐制度,在相同学科推荐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推荐专家的范围,相关领域的两院院士、战略科技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可以作为推荐人;更加明确推荐重点内容,要求推荐人秉承严谨的学术态度对推荐项目进行审查,重点考虑与其他项目的统筹关系、项目与北京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结合度、研究内容的前沿性等;更加明确推荐信的作用,会议评审阶段请评审专家在充分考虑申请人答辩情况、通讯评审意见、推荐信和资助计划的基础上,遴选优秀项目。

4.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进一步简化项目过程管理,在不降低研究目标的前提下,科研人员可以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赋予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简化年度自评、中期考评流程,精简项目管理流程,激发北京杰青项目负责人的创新活力。

5.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引导社会力量投入

北京杰青项目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出资参与;允许国家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三城一区”管委会和中关村“一区十六园”管委会等单位推荐。“三城一区”和中关村“一区十六园”管理机构推荐的代表性企业可向管委会推荐申请人,管委会根据本单位制定的推荐项目组织管理规定,结合项目经费配套情况和应用场景开放情况择优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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