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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经费使用“包干制”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日期:2022-11-02 信息来源:外国专家服务与科技人才处(港澳台专家服务处)

【法规类别】:文件

政策文件: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经费使用“包干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2022年2月,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京科发〔2022〕1号),将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支持的项目统一纳入试点范围。2022年6月,我委印发了《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版)》(京科发〔2022〕10号),其中明确新星计划经费实施“包干制”管理。为规范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经费管理,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创新活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果,我委制定印发了《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经费使用“包干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试行对象

自2022年11月起,在新入选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的单位及人员中开展试行工作。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五个章节、共17个条款,包括总则、各方职责、经费管理与使用、经费监督检查等内容。

(一)坚持充分放权,确保放得下是基础

一是赋予更多自主权。经费使用过程充分放权。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不违反“负面清单”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统筹使用与科研项目相关支出。

二是不再要求编制项目预算。项目经费采取定额方式资助,无需提供经费预算说明。

三是不额外对经费用途设限。管理费和绩效支出根据实际情况和科研需要自主协商确定外,其余用途经费无额度限制。

(二)注重规范管理,确保管得住是前提

一是引入负面清单管理。列举了项目经费管理使用中的相关禁止性行为,明确不得用于捐赠、投资、赞助、罚款及支付在职人员学历性教育经费等支出,不得用于与研究无关的支出等。

二是实施承诺制。强化依托单位和入选人员的自我监督,要求依托单位制定并完善相关科研和“包干制”经费管理制度;入选人员作为项目第一责任人需签署承诺书,代表研究团队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科研诚信要求等。

三是建立相应处理机制。对于涉及负面清单的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并对依托单位和入选人员在项目申报、实施、验收以及履行经费管理等方面的信用,进行评价和记录,纳入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系统统一管理。

(三)强化绩效导向,确保用得好是目标

一是明晰经费具体用途。强调主要用于资助入选人员在培养期内开展前沿科技攻关、跨学科跨领域交叉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确保财政资金用到“刀刃”上。

二是建立结果导向评价机制。对实施期满后的科研项目开展综合绩效评价,重点考察代表性成果、实施效果以及完成度。评价结果作为经费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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