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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3-16 信息来源: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法规类别】:文件

政策文件: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年3月,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修订并发布了《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京科资发〔2023〕4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0年初《北京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20〕1号)发布以来,在科技专家库建设、专家选取与使用、专家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和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等新的形势和要求,有必要对原《办法》进行修订。结合北京市科技管理实际情况,市科委、中关村管委起草了新的《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计六章二十九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定义专家库,明确制定依据、专家库的建设原则、专家库日常运行维护主体及办法适用范围。

第二章“专家库建设与管理”,明确了入库专家基本条件、类别、入库方式、出库条件及出入库程序等。

第三章“项目评审活动专家选用”,明确了专家选取原则、专家使用、回避制度、专家评价等内容。

第四章“专家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专家享有的权利、应履行的义务及评审工作纪律。

第五章“监督管理”,对评审专家名单公开、全流程痕迹管理、专家所在单位责任、专家库管理相关工作人员管理、评审专家责任及科研诚信记录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六章“附则”,对办法的解释和废止情况进行规定。

三、主要亮点

本轮办法修订工作按照“‘放’出活力、‘管’到关键,‘服’到实处”的理念,从“精准”“规范”“公平”3个方面同向发力,修订要点如下:

(一)向管理要效益

一是充分吸纳高层次人才入库。对于院士、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前三名获得者)等高层次人才,以及本领域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人员,经专家本人同意并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可直接入库。

二是畅通企业、社会组织等人才参与决策通道。明确相关专精特新“小巨人”、科技领军企业、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行业协会学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及科技类社会组织等高级管理人员入库。

三是新增战略咨询专家分类。在原有科技研发类、产业管理类、财务管理类和其他专家4类基础上,结合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新增战略咨询类专家,充分吸纳科技创新政策研究、战略规划制定、项目管理等领域具备丰富经验的智库或咨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向规范要秩序

一是推行专家入库告知承诺制。在专家实名注册申请入库时,在信息管理系统中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所提交信息资料真实、自觉学习项目管理政策等7大事项。

二是实行专家所在单位“清单式”审核。完善专家库系统,推动专家所在单位逐项审核专家入库信息,为专家所在单位便捷审核提供保障。

(三)向公平要活力

一是不唯职称、论文、学历、奖项,确保专家入库公平。《办法》在专家入库“门槛”上破除“四唯”倾向,更加重能力、重贡献、重诚信。如科技型上市公司、科技领军企业的首席技术人员等技术骨干也可入选专家库。

二是完善专家轮换、随机抽取、回避、公示等制度。明确9类专家回避情形;加强对评审专家名单抽取和保密管理,推进专家抽取和使用岗位分离;专家名单由原来的评审前公开调整为评审完成后向社会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前泄露专家名单,不得通过打招呼等方式干扰评审活动。

三是注重专家权利与义务一致,确保专家公平参与评审。新增“独立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等7项权利和“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等6项义务,以及专家参加评审活动等应当遵守的7项纪律,确保专家公平、公正参与项目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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