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
法定实施主体: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
《北京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京科发[2020]12号 )
办理时限:14个工作日(专家现场评审时限为10个工作日,送达时限为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
是否收费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办理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一)申请条件、方式及申请材料
1.申请条件
北京地区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获得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具体条件如下: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
1.具有健全的实验动物管理组织机构;
2.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
3.具有维护动物福利、开展伦理审查、保障生物安全的能力;
4.合理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组织专业技能和职业健康培训;
5.具有与生产实验动物和相关产品相适应的、符合法定标准和管理规定的生产环境设施,并具备相应的实验动物或相关产品质量检测能力,不具备检测能力的生产机构,应与具有检测能力的机构签订委托检测协议;
6.实验动物种子来源于国家实验动物资源库或者符合实验动物种源要求的单位,生产的实验动物质量符合法定标准,使用的实验动物饲料、垫料、笼器具等应当符合法定标准及要求;
7.从业人员熟悉实验动物法规、标准和专业基础知识,经考核合格。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
1.具有健全的实验动物管理组织机构;
2.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
3.具有维护动物福利、开展伦理审查、保障生物安全的能力;
4.合理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组织专业技能和职业健康培训;
5.具有符合法定标准的实验动物环境设施。开展涉及公共安全的感染、放射、化学染毒等动物实验,或直接使用野生动物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6.使用的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应来自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
7.从业人员熟悉实验动物法规、标准和专业基础知识,经考核合格。
2.申请方式
网络及书面提出申请。
3.网络申报流程:
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前需登陆北京市网上政务服务大厅(http://banshi.beijing.gov.cn/):首先注册用户名密码,登录填写具体信息后,查找市科委-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证核发服务选项,点击红色在线申请按键,并上传相关申请文件。
注:上传文件内容必须与书面申请文件一致,上传后请联系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在线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赴现场提交书面材料。
4.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实验动物生产许可:生产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
1.《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原件1份) ;
2.符合法定标准的实验动物环境设施检测报告(原件1份);
3.实验动物设施平面图(复印件1份);
4.生物安全与实验动物应急管理制度(复印件1份);
5.动物福利与伦理审查制度(复印件1份);
6.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质量检测用设备清单和质量检测人员名单,不具备检测能力的,提交委托检测的协议(复印件1份)。
申请实验动物使用许可:使用实验动物。
1.《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请书》(原件1份) ;
2.符合法定标准的实验动物环境设施检测报告(原件1份) ;
3.实验动物设施平面图(复印件1份);
4.生物安全与实验动物应急管理制度(复印件1份);
5.动物福利与伦理审查制度(复印件1份)。
(二)受理
1.标准
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岗位职责
(1)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
(3)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但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实验动物行政许可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无需取得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实验动物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3.时限
即时
4.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
负责人:李根平
联系人:王守雄、张锐、刘文菊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
电话:68722982/2983-603、620、607(动管办)、89150338(服务大厅窗口)传真:68479601
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审查
(一)标准
同申请条件。
(二)依据
依据《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六条;《北京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
(三)岗位职责
1.按照审查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符合审查标准的,拟写准予许可审查意见,将相关材料报审定人员;
3.不符合审查标准的,拟写不予许可审查意见,将相关材料报审定人员。
(四)专家现场评审(专家现场评审时限为10个工作日)
(依据实验动物许可证专家现场评审表)
1.对申办单位主管领导进行实验动物政策法规考试;
2.评审专家对实验动物从业人员进行应知应会知识和技能抽查;
3.现场检查设施内外环境,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实验动物饲料、垫料来源记录,从业人员体检记录,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实验动物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动物福利、伦理审查、生物安全管理制度,重要设备维修保养记录等。
(五)时限
3个工作日(专家现场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六)办理部门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生物医药处
三、审定
(一)标准及依据
同审查标准及依据。
(二)岗位职责
按审定标准对相关材料进行审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转送达人员。
(三)时限
10个工作日
四、送达
(一)岗位职责
1.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实验动物许可证,将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实验动物许可证送达申请人。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二)时限
5个工作日
(三)办理部门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医药健康科技处
注1:实验动物许可证变更办理流程
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分为两种情况:第一,变更单位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设施地址名称的,由被许可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市科委受理窗口受理后,经市科委批准后予以变更。第二,变更适用范围的,或改、扩建原有设施的,应当按照实验动物行政许可流程办理。
注2、实验动物许可证延续办理流程
实验动物许可证延续应当按照实验动物行政许可流程办理。
注3、监督电话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纪检监察处:55577952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研究室):55577726
查询网址:http://kw.beijing.gov.cn
附件(相关附件请到下载中心下载):
实验动物生产申请书.doc
实验动物使用申请书.doc
实验动物许可证申请(北京)补充表格.doc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示范文档.doc
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请书示范文档.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