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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0年度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项目形式审查结果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0- 07- 02 信息来源: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字体:[ ]

京科基金字〔2020〕26号

2020年度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项目申请期内,共接收申请项目247项。依照《关于发布2020年度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项目申报的通知》有关规定,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查结果

1.共受理申请项目214项,不予受理33项。对于不予受理的项目,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电子邮件、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通知不予受理项目的申请人。

二、复审的申请与审核

1.申请人如对形式审查结果有异议,可向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审申请。不接受对申请书提出修改、更正及补充材料等方面的申请。

2.申请人须认真填写《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项目形式审查复审申请表》(见附件)(必要时可附材料说明),一式一份,经本人签字后,报送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由依托单位审核属实后,加盖依托单位公章,扫描形成1个完整的PDF文件,并以“依托单位名称+申报编号”命名,于2020年7月17日16:00前发送至bjnsf04@kw.beijing.gov.cn。

3.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复审申请不予受理:

(1)非项目申请人提出复审申请的;

(2)提交复审申请的时间超过规定截止时间的;

(3)审查不通过原因为信用问题或已立项(限项)问题的;

(4)复审申请程序和手续不符合要求的。

4.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京津冀三地基金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对提出的复审事项进行复审。经审查,原审查结论符合相关规定的,维持原结论;原审查结论有误的,撤销原结论并予以更正。复审结论将由京津冀三地基金管理部门反馈给各属地依托单位,由依托单位负责通知申请人。

三、其他事项

复审申请受理时间为:2020年7月3日至17日16:00,超过此段时间不再受理复审申请。


附件: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项目形式审查复审申请表.docx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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