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答复时间:2022-10-18
同志:您好。您通过我委网站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其中,技术性收入是指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和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企业应正确计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由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政策中未要求技术服务合同必须经过技术市场认证。如有需要,请拨打咨询电话:010-55578104(法定工作日:9:00-12:00,13:30-17:00)。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