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来信
研发人员的183天和归集研发费用的人员费用是否一样限制
来信人:bj***29
时间:2023-02-17
老师您好,请问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的研发人员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在归集研发费用中的人员人工时,可以归集人员人工费用的研发人员也必须要累计工作183天以上嘛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答复时间:2023-02-20
同志: 您好。您通过我委网站的来信收悉,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研究开发费用中的“人员人工费用”是指“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等费用;“企业科技人员”的定义为: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 因此,在归集研发费用中的人员人工费时,必须是累计工作183天以上的企业科技人员。 如有需要,请拨打咨询电话:010-55578102(法定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