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1年拟纳入中关村示范区高精尖产业协同创新平台体系名单予以公示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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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12次党组会审议通过,按照《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精尖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中科园发〔2019〕42号)有关规定,现对“中关村机器人产业创新中心”等2021年拟纳入中关村示范区高精尖产业协同创新平台体系名单予以公示。 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异议,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jwu@zgcgw.beijing.gov.cn。提出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内容具体详细,并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于单位和个人反映的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拟纳入中关村示范区高精尖产业协同创新平台体系名单.docx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6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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