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2023年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项目拟支持名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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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22〕8号)要求,经有关程序,现将2023年"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项目"拟支持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3年12月21日至12月27日。期间若对公示的单位持有异议,可向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实名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法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扫描为PDF文件;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相关材料发送至邮箱kjcgzh@kw.beijing.gov.cn。提出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内容具体详细,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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