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许可办公室应建立以利益共享为原则的专利许可收入分配制度,即先将专利申请费、技术许可办公室办公费从专利许可收入中予以扣除,即为专利许可净收入,再由发明人、发明人所在院、发明人所在系三方平分专利许可净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