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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科技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3. [实施日期] 2024-07-02 10:58:31
  4. [成文日期] 2024-06-28 15:47:55
  5. [发文字号] 京科专发〔2024〕118号
  6. [失效日期]
  7. [发布日期] 2024-06-28 15:47:52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
北京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相关解读:

京科专发〔2024〕11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字〔2024〕9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本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人员范围

在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机构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含港澳台地区人才及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

(二)专业范围

生物医药研究、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研究、环境科学与工程研究、化学研究、新材料与新能源研究、农业研究、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辐照研究、天文研究、古生物研究、物理研究、数学研究。

二、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时间安排

高端领军人才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直通车和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个人网上申报,7月2日(星期二)—7月23日(星期二);单位审核推荐,7月2日(星期二)—7月30日(星期二);评审服务机构审核,7月2日(星期二)—8月30日(星期五);答辩评审,11月底前。“直通车”及高、中级需进行现场答辩评审。

(二)评审工作安排及工作要求

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知》中的规定和具体要求执行。

(三)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个人办事”—“职称评审”—“本年度评审结果公示”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

三、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一)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需按照申报系统“参评条件”“报名须知”要求进行材料申报。所有业绩成果都需有相应佐证材料,对于无佐证材料的业绩成果不予认可。

申报人需根据《北京市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对三类人员不同的业绩要求,在系统“个人情况补充说明”中注明工作性质(“基础研究工作”“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工作”)。

(二)关注短信通知

在申报、审核、缴费、答辩等重点节点上,将通过申报系统向申报人注册手机号码发送短信通知,请申报人随时关注。

(三)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10-88828947  010-88828948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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