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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科技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3. [实施日期]
  4. [成文日期] 2024-06-24 16:38:27
  5. [发文字号] 京科发〔2024〕7号
  6. [失效日期]
  7. [发布日期] 2024-07-01 16:38:20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相关解读:

京科发〔2024〕7号

各区科委(科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社会事业局,燕山市场监管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场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类校外培训服务,化解培训服务纠纷,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北京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BF-2024-2738)(以下简称《合同》)。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同》适用于本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与消费者之间发生的培训服务交易。

二、《合同》主要明确了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了培训服务计划和收费资金保障措施,对双方的收退费条款、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内容作了详细约定。为了预防和减少因冲动消费引发的纠纷,对消费者突出了风险提示。同时,针对培训服务的不规范行为和预付式消费风险予以特别提示,重点强调了培训预收资金全部纳入资金存管的规范要求。

三、各区科委(科信局)要监督指导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与消费者签订《合同》;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查处《合同》使用中出现的各式条款违法行为;共同做好宣传推行工作,引导消费者与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签订示范文本。

四、《合同》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推行。

五、《合同》可在首都之窗网站(www.beijing.gov.cn),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网站(kw.beijing.gov.cn)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scjgj.beijing.gov.cn)进行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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