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通知公告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
《2024年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07- 19 信息来源: 科研机构管理处 字体:[ ]

京科构发〔2024〕12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23〕22号)规定,现发布2024年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聚焦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重点任务,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制造与装备、新材料和新能源等重点领域布局。2024年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申报指南,请登录申报系统页面查看。

二、申报条件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为在京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主体,申报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应符合《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十三条规定,包括科研用房面积、仪器设备原值、实验室主任条件、固定人员数量、科研诚信、安全生产、科研投入和配套保障能力等;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需满足企业销售收入、研发投入等条件。

三、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请登陆以下网址,点击左上角“网上办理”进行填报(https://banshi.beijing.gov.cn/pubtask/task/1/110000000000/858e17c8-542f-4984-b6eb-203a94a1b944.html?locationCode=110000000000&serverType=1003)。申报单位通过个人账号或法人账号注册并登录系统。请在系统中完成《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申报书》填写,并经依托单位审核无误后,提交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四、申报时间

系统开放时间为2024年7月28日—8月18日,依托单位须在8月18日18:00点前,完成提交《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申报书》。系统关闭后,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五、申报要求

(一)加强资源整合

依托单位应根据申报指南规定的任务目标,加强内外部优势科技资源整合,优化研究领域方向、科研团队、管理机制等,建设代表本领域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基地。

(二)明确共建职责

联合建设的实验室,须明确一个单位作为依托单位,其它单位为共建单位。提交申报书前,应完成共建协议签订,明确各方职责和任务,避免低水平的重复“拼盘”。

(三)保证材料真实

依托单位应保证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客观,并签署申报承诺书。如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经核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在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用系统中作不良信用记录。

六、咨询电话

(一)申报条件流程

010-88827142、010-55572335

(二)申报指南领域

1.新一代信息技术

人工智能:010-88828842、010-88828937

量子信息:010-55577851

6G:010-88828850

网络安全和信创:010-88828842

文化科技:010-88827125

2.医药健康

细胞基因治疗、创新药械研发与转化、传染病防控:010-62896868-865

数字医疗、监管科学:010-55577883

合成生物制造、生命科学、脑科学与类脑:010-62896868-823

3.智能制造与装备

商业航天:010-62341509-6072

无人机:010-62341509-6075

科学仪器与传感器:010-55577976

工业母机:010-62341509-6076

交通信控:010-55578046

4.新材料

纳米材料:010-62341509-6051

材料基因工程:010-62341509-6055

电子信息材料与器件:010-62341509-6066、010-62341509-6052

5.新能源

固态电池:010-66150566-6037

6.农业科技

生物育种:010-55578045

7.应用数学

应用统计:010-55572334

(三)系统技术支持

010-58858680、010-58858685、010-58858689、010-58858681

       附件: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申报书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19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