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京科研用房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500万元,新领域、新业态可适当放宽。 2.研究方向符合本市重点领域发展需求,具有相应的科研组织管理制度,具备承担和完成国家、本市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掌握相关细分领域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技术服务和成果孵化能力。 3.实验室主任应由本领域具有领导能力、德才兼备的科学家或高水平学术带头人担任,具有广阔的科研视野和敏锐的前瞻判断力。鼓励青年科技人才挑大梁、担重任。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少于40人,队伍相对稳定、专职投入实验室建设发展。 4.现有固定人员近三年内无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和重大科技伦理违规行为;未列入相关部门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无其他在惩戒期内的失信情形。 5.能够凝练关键科学问题或技术难题,提出切实可行的任务目标和技术路线,产出重要科技成果。 6.申报实验室近三年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 7.依托单位具备较强科研投入能力,能够为实验室的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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