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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关于征集培训项目和培训机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 03- 13 信息来源: 市科委专家处 字体:[ ]

京科专发〔2020〕3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促进高精尖产业企业职工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的提升,根据《北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京政办发〔2019〕18号)、《北京市高精尖产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实施办法》(京科发〔2020〕3号),北京市科委决定围绕医药健康、人工智能、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科技服务等高精尖产业征集并发布一批培训项目和培训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向

(一)培训项目

企业和培训机构可围绕产业发展急需的技术技能,以企业和人才的需求为导向,提出培训项目建议。培训项目应围绕《北京市十大高精尖产业登记指导目录(2018版)》行业小类拟定,包括课程设置、实施基础、参训学员专业基础要求以及培训绩效预期等内容。每个培训项目课时数原则上应不少于40学时,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企业可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培训项目。企业和人才参加目录中的培训项目方可享受补贴政策。

(二)培训机构

应具备相关资质,有独立法人资格,对社会提供培训服务,在业界有较好的声誉,有3年以上的专业培训经验、雄厚的师资、成熟的课程、稳定的办学场所,且经其培训的学员能够被本市知名企业录用。对于能够从境外引进师资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列入目录的机构方可为企业提供培训服务,人才到列入目录的机构进行培训方可享受补贴政策。具体条件如下:

1.独立的法人资格。应为具备相关资质,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院校及社会组织,具有面向医药健康、人工智能、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科技服务等高精尖产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相关经验,在所在专业领域有较强知名度和影响力。

2.较强的师资力量。拥有满足申请培训项目的专职或兼职教师10人以上,每个培训项目至少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教师。教学队伍稳定,业务水平高,能按照培训需求,完成培训课程设计、组织开展培训、实施过程管理和教学质量评估等工作。

3.完善的教学条件。拥有满足申请培训项目要求的教学场地、设施设备,教学场地如为租用,应提供租赁合同或协议。有与申请培训项目相适应的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培训)计划。

4.管理规范。具备健全的教学、财务、设备设施、卫生安全管理以及教师、学员管理等规章制度,具有考务管理、培训档案建档保管和学员服务等能力。

5.信誉良好。无失信记录,没有发生安全事故记录以及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无违规收费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6.同意接受市科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日常督导、专项督导和年度考核等业务管理,配合市科委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培训效果评估。

7.承诺做好培训记录和培训资料的保管工作,原始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二、申报和评审流程

(一)单位申报。申报材料均需电子版,签章齐全,一并扫描成PDF文件(培训机构申报书请以“单位名称+产业方向”命名,培训项目建议书请以“单位名称+产业方向+项目名称”命名)。以上申报材料请于2020年3月25日(星期三)下午5:00前发送邮件至jnpx@kw.beijing.gov.cn。培训机构申报书和培训项目建议书的相关补充说明材料可以WORD文件发送。

(二)形式审查。市科委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三)专家评审。市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培训项目目录和培训机构初选名单。

(四)复审考察。市科委根据需要组织对初选机构进行实地考察,形成考察意见。

(五)综合评定。市科委综合专家评审意见以及实地考察意见,择优确定培训机构名单。

(六)名单公布。市科委在官网上公布培训项目目录和培训机构名单。公布后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三、管理要求

(一)培训机构须按照“实名制、可追溯”的培训规范要求,完善培训流程,做到实名真实培训,培训全程留痕。培训机构要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周密组织培训,认真考核评价,同时建立培训信息台账和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包括:

1.培训信息:培训方案(包括培训项目名称、培训时间地点、培训课程内容及课时、培训方式、培训人数及批次、培训师资)、相关教材、课件、试题、结业证书、绩效说明。其中,绩效说明包括通过培训有否达到预期目标、考核结果、学员的评价等内容。

2.学员信息:培训人员名册及考勤表、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及参加的培训项目等。

3.影像信息:培训机构要对培训过程进行全程留痕,可以采用视频录像照片等形式记载,留痕资料留存5年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挪作他用。

(二)市科委对培训机构实行日常检查年度评估。通过实地检查核实、查看原始资料、照片视频和财务凭证、电话回访、不定期暗访等方式,对培训机构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培训机构差评率超过30%(含30%)或发现弄虚作假的,移出培训机构名单。

(三)培训机构名称、法人、业务范围、专职教师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市科委报告备案,并办理相关变更事宜。

(四)市科委对培训项目和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每半年可进行申报。申报和评审流程同前述一致。

四、其他事项

市科委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该申报事项;任何机构或个人的代理行为与市科委无关。

五、咨询方式

电子邮箱:jnpx@kw.beijing.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

1.北京市高精尖产业技能提升培训机构申报书.docx

2.北京市高精尖产业技能提升培训项目建议书.docx

3.培训师资基本信息登记表.docx

4.培训机构相关申报材料清单.docx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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