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2023年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开放单位名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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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22〕8号)及《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与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修订版)》(京科发〔2023〕16号)有关规定,按程序对2023年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绩效考核获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单位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3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7日。期间若对公示的单位持有异议,可向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实名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法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扫描为PDF文件;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发送至 gaoxinchu@kw.beijing.gov.cn。提出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内容具体详细,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于反映的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10-88827925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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