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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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简称市科委)是市政府组成部门,挂北京市外国专家局(简称市外专局)牌子;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关村管委会)是市政府派出机构。市科委与中关村管委会合署办公,为正局级。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承担北京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秘书处职能,组织拟订相关工作方案及年度计划,并开展监督落实。 (三)统筹推进首都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统筹推进“三城一区”和“一区十六园”科技创新方面的规划建设发展。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负责新型研发机构的筹建、管理及服务。牵头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四)推进本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负责提出科技发展战略建议。提出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拟订促进科技文化融合发展、科学普及、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拟订本市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参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提出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六)组织开展本市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统筹推进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七)负责本市科技管理工作。牵头建立本市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统筹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实施。拟订科技金融相关政策,开展科技金融促进工作。 (八)组织拟订本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服务业、科技促进城市发展的规划、政策及措施。 (九)牵头本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应用场景建设相关工作。拟订促进技术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促进各类科技中介及协会组织发展。 (十)拟订本市科技项目管理的政策措施。负责科学技术奖励组织实施及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承担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创新调查和科研成果报告工作。依据市政府授权,履行所监管企业出资人职责,依法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并加强业务指导。指导科技保密工作。 (十一)负责本市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统筹开展全市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二)负责本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及其团队、外国科技人才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三)拟订本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统筹推进中关村科技园区人才工作。 (十四)指导各区科技创新工作,联系市有关部门科技创新工作。统筹推进本市与各省区市的科技领域交流合作、科技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 (十五)拟订本市科技对外交流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中关村科技园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进国际技术转移。牵头组织技术出口和技术引进工作。负责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交流。负责科技外事工作和中关村科技园区外事、宣传、联络等工作。承担中关村论坛筹办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建设工作,承担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服务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与发展的有关具体工作。组织研究园区发展规划、政策及相关改革方案,并协调落实。 (十七)组织落实国家和本市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开展中关村科技园区创新创业、高新技术研发及其成果产业化、社会组织发展、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促进和服务工作,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 (十八)负责指导中关村科技园区各园工作,参与组织编制中关村科技园区有关空间规划,对各园空间规划、产业布局定位、动态监测、项目准入标准等重要业务实行统一管理,优化空间布局和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开展园区发展考核评价工作,促进各园高端化、特色化、差异化发展,服务区域协调发展。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坚持创新驱动发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科技自立自强,瞄准世界科技前沿,优化创新资源布局,制定实施战略行动计划,加快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为科技强国建设提供支撑。 2.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科技管理职能转变,加强宏观统筹,减少微观管理。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优化科技规划体系和运行机制,推动重点领域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改进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实行“揭榜挂帅”等制度。完善科技评价机制,优化科技奖励项目。扩大创新主体科研管理自主权。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弘扬科学家精神。实行更加开放的科技人才政策。 3.加快形成战略科技力量。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提高创新链整体效能。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建设,参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支持力度,优化研发布局。推进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科研力量优化配置和资源共享。 4.全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对创新主体的支持,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中关村科技园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推动关键技术的示范应用,支撑高精尖产业高质量发展。 5.持续优化创新生态。完善科技治理体系,提高创新体系效能,增强创新策源功能。发挥政府制度创新的能动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加强科技合作交流和智力引进,加快融入全球科技创新网络,提升科技创新影响力。 (二十一)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职责分工。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加强在创新驱动发展方面协同联动,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负责组织和服务企业技术创新和科研攻关,牵头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拟订本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协调解决产业运行和发展中有关问题,重点组织产业规划发展、市场要素配置和产品推广应用,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