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高效应用,布局建设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平台。科技成果转化是实现创新价值、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环节。长期以来,大量有潜力的科研成果因缺乏有效的验证机制,难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概念验证是填平基础研究成果与可市场化成果之间鸿沟,实现科技成果市场化价值,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初一公里”的有效路径。
作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中关村科学城充分发挥优渥的科研集聚资源,探索率先实施概念验证支持计划,先后联合北京航天航空大学、清华大学、中科院北京分院、北京科技大学启动运营概念验证中心,与北医三院共建全国第一个临床医学方面的概念验证中心,联合北京交通大学聚焦轨道交通领域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六大概念验证中心各具特色,与中关村科学城共同探索行之有效的概念验证模式。
二、主要做法
中关村科学城概念验证中心作为非实体组织,通过构建项目管理、项目可行性分析、技术指导、商业模式策划、创业教育、市场渠道搭建等“一站式”概念验证服务体系,将基础研究与成果转化有效衔接,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初一公里”。
(一)因地制宜,选准建设主体。建设主体的选择是建设概念验证中心成败的关键。中关村科学城依托顶尖高校与科研机构集聚优势,选择与高校院所管理部门共建概念验证中心,重点解决高校院所成果转化难题。如,北航概念验证中心由北航技术转移中心承建;清华概念验证中心由北京清华工业开发研究院牵头,联合清华大学技术转移研究院共同承建;北医三院概念验证中心由北医三院创新转化中心承建。相较于其他地区的政府平台型建设模式和企业联合主导型建设模式,依托高校院所内设部门共建概念验证中心科技成果信息渠道更加通畅,场地和部分人员工资等运营成本更低,投资孵化基金等成果转化资源更加丰富。
(二)区校合作,拓展资金来源。中关村科学城六个概念验证中心均采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和自筹相结合的方式。海淀区给予每个概念验证中心连续三年每年500万元建设资金支持,各依托主体大多都进行了1:1资金匹配。同时,鼓励建设单位自身加大经费投入,依托其渠道资源吸引产业资金、风险基金、校友捐助等社会资金的投入,共同推动概念验证中心运行,并探索反哺机制,以此提高高校院所对概念验证中心的重视程度,达到“建设一家、长期运营一家”的目的。
(三)专业团队,强化管理配置。中关村科学城六个概念验证中心均组建了经验丰富的专家团队和专业化的技术经理人团队,全程跟进技术转移过程,为顺利开展概念验证工作提供支撑,为概念验证成果的后续转化提供保障。概念验证中心专家团队主要由各单位专业技术、知识产权、创业孵化、投融资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技术经理人队伍负责在概念验证前期开展项目挖掘、筛选、市场分析、方案策划等工作,在概念验证中期为概念验证项目提供科研条件匹配、知识产权布局、市场渠道搭建等验证辅导,在概念验证后期的成果转化和创业准备阶段提供商业模式策划、投融资对接等服务。
(四)优化服务,形成运行闭环。一是开展项目遴选立项。通过公开征集、专家推荐、定向邀请、创新大赛等方式开展广泛的项目征集;从技术水平、市场前景、团队成员构成等多方面、多角度对成果进行筛选;组织相关领域的技术、产业、市场、管理、投资等方面专家对项目进行立项评审。二是开展项目管理与验证。为立项项目开展技术熟化优化、科研条件匹配、知识产权服务、市场渠道资源对接、创业准备辅导、商业模式策划、投融资对接等全流程多方位的验证辅导工作。三是开展验收评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验证项目进行柔性动态跟踪和监控,由专家组对项目验证进行阶段性评估,及时发现和反馈验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概念验证中心有效提供匹配资源等过程服务;通过以市场评价为主对项目进行总结评价,如是否形成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形式的技术交易,企业使用实施专利技术的信息反馈等。
三、改革成效
概念验证中心在推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挖掘高校院所内部创新资源、推动校地及校企合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搭建了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的平台。截至目前,中关村科学城六个概念验证中心累计立项208个概念验证项目,其中“新型LED有机硅封装胶”等65项完成转化,落地成立了星焓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44家公司。以某高校概念验证中心为例,已立项概念验证项目23个,立项总额已超过一千万元,11个项目达到概念验证立项目标。概念验证项目聚焦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医药健康等产业领域,呈现显著的“高精尖”优势。
(二)优化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通过示范效应,让概念验证中心成为科技成果管理的必要配置,促进校内科研资源开放共享,大学科学园、校内投资基金和校友企业资源等为科研成果落地打造了良好的转化环境。中关村科学城通过联动服务,与高校院所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有效加强了校地、院地合作,为科研成果的落地打造了良好的转化环境。
中关村科学城依托概念验证中心,高效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初一公里”
日期:2026-02-28
来源:政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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