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措施
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政策依据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启动2022年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及已认定企业报送年度数据的通知
办理方式
在线办理地址: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
办理时间
已过办理时限
办理时间:2022年1月11日-3月15日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张鹤森 (010)88827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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