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措施

企业须按规定到税务部门办理完成2020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手续,再申报2021年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资金。纳入支持范围的研发费用是2020年1月1日(含)至2020年12月31日(含)之间的企业研发费用,归集口径、计入比例等与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要求一致。

政策依据

关于开展2021年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资金申报的通知

办理方式

已过办理时限

在线办理:中关村企业统一申报服务平台

咨询电话

(010)57037603、(010)57037876

办理流程

在线申报→审核

办理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盖章扫描件。

(二)数据资料真实性及补贴资金使用承诺函的签字盖公章扫描件。

(三)税务系统导出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电子版上传全套表单;打印总表、封面、基础信息表、主表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

(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及《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辅助账和全套主要留存备查资料。材料的电子版和打印盖章版均上传。

(五)北京市社会保险查询服务系统导出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

(六)加盖公章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

(七)企业银行账户开户凭证扫描件。

材料上传位置详见申报系统,相关扫描件须字迹清晰,合同签章等要件须完备。其他需要上传的资料,详见申报系统内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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