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科技成果评价指对科研成果的工作质量、学术水平、实际应用和成熟程度等予以客观的、具体的、恰当的评价。
2021 年 12 月,为贯彻中央深改委第 19 次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 号)提出十大举措解决评价指标单一化等问题:一是首次在政策性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并明确了五种价值的评价重点。二是强调要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基础研究成果以同行评议为主,推行代表作制度。三是加快推进国家科技项目成果评价改革,提升科技成果供给质量。四是大力发展科技成果的市场化评价,加快建设现代化高水平技术交易市场。五是充分发挥金融投资在科技评价中的作用,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投融资支持。六是引导规范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制定科技成果评价通用准则,细化具体领域评价技术标准和规范。七是改革完善科技成果奖励体系,控制奖励数量,提升奖励质量,调整奖励周期。八是坚决破除成果评价中的“四唯”问题。九是创新科技成果评价工具和模式,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开发信息化评价工具。十是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激励和免责机制,建立成果评价与转化行为负面清单,完善尽职免责规范和细则。
指导意见直面科技成果评价的堵点难点,把“坚持科学分类、多维度评价”作为解决“分类评价体系不健全,评价指标单一化、标准定量化、结果功利化”问题的破题之举,围绕四个问题作出系统部署:一是在解决“评什么”方面,要根据科技成果不同特点和评价目的,重点是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二是在解决“谁来评”方面,指导意见坚持“谁委托科研任务谁评价”“谁使用科研成果谁评价”,突出评价的用户导向、应用导向、绩效导向。三是在解决“怎么评”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按照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等不同成果类型,形成符合科学规律的多元化分类评价机制。四是在解决“怎么用”方面,指导意见从需求侧入手,以科技成果评价为指挥棒,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