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生效后,技术交易的卖方、中介方可以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申请认定登记,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中文书面技术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应当出具纸介形式的合同文本。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认定登记。当事人对不予认定登记有异议的,可以向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申请复核。同一项技术合同不得重复登记。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为内容的技术承包和技术产权交易合同,可以根据合同内容确定合同的类型,予以认定登记。
依据:《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认定登记。当事人对不予认定登记有异议的,可以向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申请复核。同一项技术合同不得重复登记。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为内容的技术承包和技术产权交易合同,可以根据合同内容确定合同的类型,予以认定登记。
依据:《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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