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IP)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包括:
  1.无形性,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不具物质形态的智力成果。
  2.专有性,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独占使用智力成果的权利,他人不得侵犯。
  3.地域性,知识产权只在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地域范围内有效,不具有域外效力。
  4.时间性,依法产生的知识产权一般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
  5.大部分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比如专利权的获得需要经过申请和授权。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版权)、商标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商业秘密等内容。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假冒伪劣产品,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同时,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可以促进技术进步和交流,使得科技成果得到更好的推广和应用。专利权是知识产权的主要形式之一。专利权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实施权。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只有切实保护好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才能真正激发其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蓄势待发,以新技术突破为基础的产业变革不断加速,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战略资源和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的作用更加突出。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我国知识产权工作,指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强调完善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把违法成本显著提上去,把法律威慑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强调中国坚定不移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保护所有企业知识产权,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强调中国将坚决依法惩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2018年12月,国家38个部委发布了《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将对实施重复专利侵权行为、不依法执行行为、专利代理严重违法行为、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挂靠行为、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提供虚假文件行为等6类严重失信行为主体实施者开展联合惩戒。
  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进一步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大幕全面拉开,一系列创新举措的落地实施将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保护水平全面提升,开创知识产权保护新局面。2023年10月,国务院发布《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国办发〔2023〕37号),出台系列政策开展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加快推进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推广转化,全面推进存量专利转化运用工作。
  2022年3月31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七章五十七条,主要规定了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保护、公共服务以及纠纷多元调处四个方面内容,着力构建行政监管、司法保护、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共服务、纠纷多元调处的知识产权保护格局,健全制度完善、运行高效、管理科学、服务优化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总之,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国家战略布局,对于高校院所等原始创新主要策源地和广大科研人员来说,都是重大利好。
  依据:《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0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19〕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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