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专利权的转让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公告的时间为准。原则上,在专利权转让前,由原专利权人负责维护。但双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双方负责维护的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