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北京理工大学技术转移中心:如何理解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科研人员可以直接领取现金吗?.北京理工大学网站.2022-03-07.https://ttc.bit.edu.cn/fwzn20/zxzx/23f791370a5045169e5237c9ed706c71.htm]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持有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由单位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现金奖励来源包括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净收入,职务科技成果自行实施转化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的营业利润等。《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明确规定上述给予科研人员的现金奖励不低于净收入或利润的70%以上比例。对于转让费、许可费和相关产值提成等科技成果转化现金收入的奖励,原则上应由科研人员个人直接领取,或遵照其个人意愿,作为科研发展基金列支。
  办理流程:
  1.网上填报《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2.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备案表》。
  3.单位资质材料(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合同、科技人员现金奖励公示材料、现金奖励公示结果文件等留存备查。
  第二类是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类技术合同的技术交易奖酬金。高校院所等科研单位对外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类技术合同,经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后,可从上述合同的技术性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奖酬金,给予项目团队成员。具体比例参照本单位制订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执行。北京市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本市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停止出具《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单》,各相关单位应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式、数额和时限,落实好科技人员奖励政策。[关于对本市技术交易奖酬金核定工作调整的通知.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网站.2020-11-25.https://kw.beijing.gov.cn/zwgk/tzgg/202011/t20201125_38997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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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办事指南
(引自:《北京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操作指南(2021年版)》)
  

  依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第一条;《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十二条、第四十三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第五条;《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京科发〔2023〕4号)第三十四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第六条;《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30号)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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