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非涉密职务科技成果披露简要流程:
1.披露申请。职务科技成果完成后,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应将包括成果名称、技术领域、成果完成人、权利归属、成果所处阶段、应用领域、技术效果等适宜公开披露的信息向所属部门、处室、学院(系、所、中心)披露。
2.部门初审。职务科技成果负责人所属部门、处室、学院(系、所、中心)对职务科技成果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
3.技术评估。职务科技成果负责人所属部门、处室、学院(系、所、中心)将审核通过的上述披露事项提交至本单位技术转移部门(内设机构或知识产权运营法人主体),由其开展技术评估,确定成果的技术价值和市场潜力。科技成果经评估后,纳入本单位职务科技成果数据库,用于对外发布推广,促进职务科技成果转化。

图 6 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单位内部登记)办事指南
(引自:《北京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操作指南(2021年版)》)
4.披露公告。单位根据相关制度要求,将职务科技成果进行公示和披露。
5.知识产权保护。披露科技成果的同时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申请专利或商标等,确保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
6.技术转移转化。单位通过技术许可、技术转让、作价投资等方式进行技术转移转化,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
职务科技成果负责人应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保证不构成对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故意侵犯。未经披露的职务科技成果,职务科技成果负责人不得进行专利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等。涉密职务科技成果的披露应按照保密有关规定报本单位保密管理部门审批及归档管理。
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推动科研组织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知发运字〔2021〕7号)“(七)建立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三)加快推进国家科技项目成果评价改革”;《北京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操作指南(2021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