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科技成果具有不同于一般资产的特征。一是科技成果的价格具有明显的时效性。如果没有转化,不仅价值得不到体现,大部分科技成果的价格会随着时间快速衰减。科技成果只有及时进入经济领域,才能产生效益。二是科技成果仅表现出应用潜力,尚未真正走向市场,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对此难以通过评估确定科学、合理、可信的价格。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股权的价格往往变化幅度巨大,既有企业自身经营发展的原因,也有市场需求变化的影响,股权价格变化不可控。三是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较大,转化过程包括中试熟化、生产等不同阶段,面临诸多未知因素,转化失败率较高。
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改革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转化前对职务科技成果的单列管理,要建立职务科技成果及其作价投资形成股权的单列管理模式。二是转化后对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国有股权的单列管理,要简化股权管理方式,适应科技成果转化的特点。当前科技成果资产管理在成果初始记账和定价、成果转化形成的国有股权保值增值考核和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使得成果定价不准确,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对国有股权的管理有较大顾虑,相关企业在后续融资、并购、重组等涉及股权变动的事项上,程序复杂,周期较长,不利于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快速融资、灵活决策,也影响科研人员积极性。因此,需要尽快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以及科技成果特征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解决科技成果管理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要求之间的矛盾,完善作价投资形成国有股权的单列管理机制。进一步缩短管理链条、简化审批流程,建立对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等方式形成的国有股权划转、转让、退出、损失核销等处置制度以及资产评估备案、国有产权登记等事项的专门管理制度。
通过单列管理,能够更好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单列管理后,可以更切合实际地制定专门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一是在成果转化中,加强科技安全和科技伦理管理,特别是加强对涉及国家秘密或出口管制成果的管理,更好保护相关领域国家安全。二是更好地强化成果转化全过程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规范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简化流程,提高转化效率,开展风险控制,更好地保护国有资产。三是通过明确科技成果的归属和权益分配,提高对科技成果转化的信心和动力,激励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更好地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学习《决定》每日问答 | 为什么要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 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zhengce/202408/content_6970810.htm]
2022年,科技部等五部委发布《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国科办区〔2022〕152号)(以下简称《方案》),探索符合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规律的新管理模式。《方案》聚焦困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的关键问题,提出建立“一门式”职务科技成果管理体系、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的单列管理制度、探索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单列管理制度、建立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后评估制度、将科技成果转化成效纳入相关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成果转化勤勉尽责制度、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监管机制共七项核心内容,完善试点单位内部管理模式,推动高校院所探索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职务科技成果资产管理模式。
《方案》试点范围为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内中央在京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包括北京大学等10家高校院所。
《方案》在建立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方面,要求试点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职务科技成果专门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确保本单位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等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后,不会造成违法违纪违规风险及资产损失风险。
《方案》明确试点单位可自主决定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等方式形成的国有股权的转让等处置方式,试点单位主管部门应建立对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等方式形成的国有股权划转、转让、退出、损失核销等处置以及资产评估备案、国有产权登记等事项的专门管理制度。相关情况请参见文末案例。
2022年,北京市发布《关于开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京科发〔2022〕17号),探索建立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的新机制和新模式:一是建立区别于现有其他国有资产的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优化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流程。二是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贯通管理制度,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体系。三是完善作价投资形成国有股权的管理机制。四是明确勤勉尽责等制度的相关要求,提高各方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推动11家市属单位开展试点,探索职务科技成果单列及贯通管理体系。初步建立了职务科技成果资产的单列管理制度、贯通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依据:《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国科办区〔2022〕152号);《关于开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京科发〔2022〕17号)
五十二、什么是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
日期:2026-01-07
来源:转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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