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赋权的成果应具备权属清晰、应用前景明朗、承接对象明确、科研人员转化意愿强烈等条件。成果类型包括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以及生物医药新品种和技术秘密等。对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国防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等事关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成果暂不纳入赋权范围。赋权应满足以下四方面要求:一是赋权的成果权属清晰。权属不清晰的,不可以赋权,单位也没有资格赋权。二是赋权的成果是可以转化的,且有较好的转化前景。不可转化的科技成果,是没有必要赋权的。三是即将进入转化程序。“承接对象明确”表明单位已经完成了科技成果的推介,赋权就是使该科技成果更好地转化,因此赋权应在职务科技成果选定转化方式以后,从有利于该成果转化的角度决定是否赋权。四是科研人员有强烈的意愿。科研人员可以在“转化前赋予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先赋权后转化)”与“转化后奖励现金、股权(先转化后奖励)”之间作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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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 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长期使用权办事指南
(引自:《北京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操作指南(2021年版)》)

  依据:《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国科发区〔2020〕128号)第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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