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本市科技重大项目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科技领域部市会商、军地会商、央地协同、院市合作的组织实施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协调参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指导科技安全相关工作。拟定本市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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