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科基金字〔2025〕21号

  2025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第一批项目资助名单已经公示,包括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小米创新联合基金、海淀原始创新联合基金、丰台创新联合基金、顺义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创新联合基金、昌平创新联合基金、大兴创新联合基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联合基金、怀柔创新联合基金项目,对于不资助项目,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可登录“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工作系统”查询。

  按照《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申请人对不予资助决定有异议的,可通过依托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审申请。对评审专家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可作为提出复审申请的理由。
  一、复审申请流程
  申请人对不予资助决定有异议的,可在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17日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申请程序如下:
  1.申请人填写提交
  申请人登录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在“立项管理”菜单下,选择“复审申请管理(不资助)”菜单项,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复审申请书,提交至依托单位。
  2.依托单位审核
  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登录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在“立项管理”菜单下的“市基金项目管理”,选择“复审申请管理(不资助)”菜单项,对不资助项目复审申请进行审核。
  3.复审申请打印、提交
  依托单位审核通过后,将带有版本号的复审申请书打印、签字、盖章,扫描形成1个完整的PDF文件,并以“依托单位名称+申报编号+复审申请”命名,于2025年7月17日16时前发送至bjnsf04@kw.beijing.gov.cn,依托单位应当对所提交复审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温馨提示:未审核通过的申请书打印显示“未提交版本”,不可作为正式版本提交。
  4.基金办审查
  基金办将对复审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对于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复审申请不予受理:
  (1)对评审专家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而提出复审申请的;
  (2)非项目申请人提出复审申请的;
  (3)提交复审申请的时间超过规定截止日期的;
  (4)复审申请手续不完备的。
  对于受理的复审申请,基金办将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专家完成审查。原决定符合评审规定的,予以维持,并书面告知依托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原决定不符合评审规定的,撤销原决定,重新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书面告知依托单位和项目申请人。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老师010-55577702、张老师010-55571253、刘老师010-55577782、牟老师010-55571257。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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