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科发〔2024〕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有效预防、及时应对和控制突发实验动物事件及其可能造成的危害,建立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突发实验动物事件长效应急管理机制,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研究修订了《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突发实验动物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7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突发实验动物事件应急预案
(2024年修订)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应对和控制突发实验动物事件及其可能造成的危害,建立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突发实验动物事件长效应急管理机制,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文件,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快速反应,科学防治。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用于指导预防和应对发生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实验动物事件。
突发实验动物事件是指在实验动物生产、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已经发生或潜在发生的重大动物疫情或其他生物安全事件。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实验动物应急协调小组及其职责
成立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实验动物应急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负责处理突发实验动物事件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
2.1.1强化应急值守,收集、分析、上报事件信息。
2.1.2督促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做好先期处置和应急响应。
2.1.3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指导。
2.1.4承担交办的其他实验动物应急相关工作。
2.2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及其职责
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是应对突发实验动物事件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
2.2.1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操作规程,明确责任人和信息报告人,负责本单位的应急培训和演练。
2.2.2定期对本单位实验动物进行质量监测,排查可能影响实验动物质量稳定与生物安全的风险隐患。
2.2.3本单位出现突发实验动物事件时,应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并向相关管理部门和协调小组报告。
3.事件报告与处置
3.1事件报告
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是责任报告单位;其法定代表人是责任报告人。
3.1.1报告形式
电话、书面等有效形式进行报告。
3.1.2报告时限和程序
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发现疑似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后,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并报告市科学技术部门;涉及野生动物的,还应报告所在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涉及从业人员因接触实验动物而疑似感染人畜共患传染病的,还应报告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发现疑似其他生物安全事件的,按照生物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相关管理部门,并报告市科学技术部门。
市科学技术部门在接到报告后,组织专家进行分析判断,认定为疑似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在1小时内向市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1.3报告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件类别、性质、涉及单位的数量。
(3)疑似染疫实验动物种类和数量、实验动物来源及出售情况、同群动物数量、死亡数量、临床症状、诊断情况、人员感染情况。
(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5)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3.2先期处置
事发单位应根据事件性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3处置措施
对疑似重大动物疫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北京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执行。
对其他突发实验动物事件,由协调小组组织相关专家,对事件性质及影响进行评估,提出应急处置的技术措施建议,指导事发单位进行科学处置。
4.附则
4.1本预案说明
在应对突发实验动物事件过程中,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个人应参照本预案中对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职责规定,承担相应的主体责任。
4.2预案管理
本预案根据突发实验动物事件应急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
4.3预案实施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突发实验动物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突发实验动物事件应急预案》(京科发〔2012〕572号)同时废止。
- 相关解读:
-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