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字〔2017〕22号)及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本市规范性文件清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京政法制函〔2017〕370号)的要求,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我委对以市科委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决定宣布失效19个文件,现将宣布失效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年4月2日
- 相关解读:
- 相关政策: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