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盘活首都优势科技资源,降低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科研创新成本,激发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的科技创新活力,按照《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与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修订版)》(京科发〔2023〕1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见附件1)要求,我委现开展2025年第一批首都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发放工作。

  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自主领取创新券,用于在开展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创新项目研发过程中,购买在京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及其他科研设施与仪器拥有单位(以下简称开放单位)基于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的分析、测试、检验、研发等专业服务,以及租用开放单位算力资源开展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其他商业活动,不纳入创新券的支持范围,创新券服务事项目录见:

  https://www.ncsti.gov.cn/kcfw/cxq/zsml/。

  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点击“网上办事”,确认符合创新券申报条件和需要使用创新券的服务事项后,按照创新券工作流程第一步“线上领取”的要求领取创新券(见附件2)。创新券额度由系统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标准自动审核确定,本批创新券额度发完即止,实行先到先得。创新券随时申请随时使用,有效期为15天。办事指南详见:

  https://banshi.beijing.gov.cn/pubtask/task/1/110000000000/27d7b212-d995-4ca7-8883-93ea4dce387a.html?locationCode=110000000000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刘老师,010-88827102。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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