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天津、河北三地共同设立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2025年起更名为京津冀自然科学基金合作专项,以下简称“合作专项”),旨在解决京津冀三地产业中意义重大、急需合作开展研究的共性基础科学问题,促进多学科交叉,多地区、多部门合作,推动北京(京津冀)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持续提升京津冀在基础研究领域的全球竞争力。
  为提升项目指南质量,拟围绕京津冀地区重点产业(领域)需求,面向北京、天津、河北三地征集2026年度合作专项指南需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指南需求应来源于京津冀地区“六链五群”中的氢能和生物医药领域,氢能领域重点关注氢能制取(质子交换膜电解制氢技术、界面材料、催化剂)、氢能储运(抗氢脆材料、有机储氢材料、离子液体压缩技术)、氢气加注(热力学多相流、系统可靠性与故障诊断)、氢能利用(氢燃料电池技术、氢燃气轮机技术、分布式供能技术、氢氨能)中的基础科学问题,生物医药领域重点关注细胞与基因治疗(CAR-T/TCR-T、肿瘤微环境、自身免疫病靶点)、脑机接口(柔性电极、芯片、封装)、类器官与器官芯片(类器官形态发生与命运调控、自动化3D生物打印、AI驱动的类器官建模与命运预测)、创新药(AI+药物、RNA药物、罕见病用药)、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医用材料、医学影像、手术机器人)中的基础科学问题。
  二、指南要求
  指南需求应满足以下条件:
  1.科学性。聚焦京津冀三地产业中的共性基础科学问题,提炼精准,特色鲜明,体现基础研究特点,避免单纯技术应用。
  2.包容性。不得出现明显限制性要素,便于京津冀三地项目负责人共同申报,优势互补。
  3.导向性。在具有一定包容性的前提下,紧密围绕京津冀三地重点产业需求。
  4.安全性。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须注重防范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科技安全风险,遵循科研伦理准则,且不得含有保密内容。
  三、填报要求
  指南需求建议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所在单位为北京市、天津市或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
  2.具有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省部级重点类及以上项目经历。
  京津冀三地指南需求建议人每人最多可提出1项指南需求(模板见附件)。2026年度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单个项目资助额度60万元,执行周期3年。指南需求应来源于京津冀三地重点产业需求。
  请各指南需求建议人于2026年3月23日12:00前,将2026年度京津冀自然科学基金合作专项指南需求建议表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bjnsf05@kw.beijing.gov.cn)。逾期不予接收。
  联系人:王老师 010-55571257
                郭老师 010-55571255

  附件:2026年度京津冀自然科学基金合作专项指南需求建议表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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