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按照《支持创新药合同研发生产机构提质增效的若干措施》(京科发〔2026〕3号),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支持创新药合同研发生产机构提质增效项目”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支持创新药CDMO提高技术服务能力
1.支持对象
委托创新药CDMO开展1类创新药临床试验样品制备、商业化生产等的独立法人企业。
2.支持条件
(1)委托品种已获得1类创新药临床试验批件或药品注册证书。
(2)双方签署委托合同,实质性开展创新药工艺开发、临床试验样品制备、中试放大工艺验证、商业化生产。
(3)委托双方无直接投资关联。
(4)受托方(创新药CDMO)应为独立法人企业,且有创新药CDMO生产线。
(5)由审计机构出具委托合同履约情况和实际发生金额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周期为2026年1月1日至9月30日(下同)。
3.支持内容
根据创新药CDMO服务品种数量、阶段、服务质量与效能等,予以分类分档支持。对医药企业委托创新药CDMO开展1类创新药工艺开发、临床试验样品制备、中试放大工艺开发、工艺验证及商业化生产等项目,按照当年度实际交易合同金额的30%给予医药企业支持。其中,对于委托创新药CDMO开展工艺开发、Ⅰ期临床试验样品制备等服务的,单个项目在本措施执行期内累计支持额度最高500万元;对于委托创新药CDMO开展中试放大工艺开发、工艺验证、Ⅱ、Ⅲ期临床试验样品制备及商业化生产等服务的,单个项目在本措施执行期内累计支持额度最高1000万元。对合作双方首次开展委托合作或获得国际注册认证的1类创新药项目,另额外给予医药企业最高300万元的支持。
4.其他
同一创新药的同一研发阶段已获得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支持的,本项政策不再重复予以支持;处于不同研发阶段的,可按规定申报。
(二)支持创新药CDMO提升国际化水平
1.支持对象
通过相关1类创新药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等国际上市生产体系核查的独立法人创新药CDMO企业。
2.支持条件
(1)取得包括但不限于抗体、偶联药物、细胞、基因、核药等领域创新药的相关国际上市生产体系批准文书。
(2)为首次通过该类创新药上市生产体系核查,通过核查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9月30日。
(3)出具首次通过核查说明和相关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相关费用包括申报相关上市生产体系所发生的车间合规升级、工艺验证、可比性研究、资料编制、核查配合、专项审计等投入。
3.支持内容
支持创新药CDMO申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等国际机构的1类创新药上市生产体系核查,对首次通过国际机构核查的创新药CDMO,给予最高1500万元的支持。
(三)支持创新药CDMO提升行业影响力
1.支持对象
组织创新药CDMO及相关医药企业参加国际会展活动的相关机构。举办创新药CDMO领域会展活动的行业协会、联盟等社会组织。
2.支持条件
(1)组团参加国际会展活动。2026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企业和社会组织组织创新药CDMO及相关医药企业,组团参加摩根大通医疗健康年会(JPM)、世界制药原料与制药机械展(CPhI)、世界医药合同定制服务展(ICSE)、美国肿瘤学年会(ASCO)等有影响力的国际会展活动,展示宣传创新药CDMO服务能力,对接洽谈合作,承接国际业务等。
(2)举办CDMO会展活动。2026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社会组织举办创新药CDMO领域的专题论坛、技术研讨会、创新大赛、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动业务对接、项目挖掘导入、行业标准研讨、行业报告发布和宣传推广。
(3)由审计机构出具参加相关国际会展活动或举办CDMO会展活动有关情况和费用支出的专项审计报告。相关费用包括场地与硬件租赁费、搭建费、会务费、物料费、展会注册费、印刷费、住宿费、交通费、主旨发言专家劳务费等。
注:以上第(1)(2)项满足其一即可。
3.支持内容
对组织创新药CDMO及其合作的医药企业参加国际会展活动的相关机构,给予活动认定费用的50%、最高200万元的支持。支持行业协会、联盟等社会组织举办创新药CDMO领域的会展活动,对符合条件的相关机构给予活动认定费用的50%、最高300万元的支持。
二、申报安排
(一)申报方式
采取线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北京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平台-在线服务系统”(https://mis.kw.beijing.gov.cn/)更新本单位信息后(以自然人账号申报的,需绑定单位后再填报),点击“项目申报”,选择“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2026年度支持创新药合同研发生产机构提质增效项目申报的通知”,点击申报方向,完成申报材料填写,并上传所需的附件材料。或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专区”(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项目进行申报。申报书及申报资料详细要求,请注意参阅申报系统内的注释。
(二)申报时间
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15日17:00,届时系统自动关闭。申报单位须在系统开放期间完成本单位申报项目审核并统一提交,系统关闭后将不再受理新项目申报。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将于2026年10月20日前完成材料初审,对材料不完善的予以退回补正,申报单位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并提交,逾期未补正提交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三、咨询服务
政策咨询电话:010-55577804,技术咨询电话:010-58858689、010-58858680、010-58858681、010-58858685
咨询服务时间:9:00-12:00,14:00-17:30(工作日)
附件:所需附件材料参考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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