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对不按照使用许可证许可范围使用合格的实验动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科罚字[2019]第01号

【处罚事由】不按照使用许可证许可范围使用合格的实验动物

【处罚依据】《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北京市科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2016年版)》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市昌扬西山养殖场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4L31189240A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 博

【处罚结果】吊销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处罚决定日期】2019年9月19日

【处罚机关】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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