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对不按照使用许可证许可范围使用合格的实验动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科罚字[2019]第01号
【处罚事由】不按照使用许可证许可范围使用合格的实验动物
【处罚依据】《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北京市科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2016年版)》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市昌扬西山养殖场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4L31189240A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 博
【处罚结果】吊销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处罚决定日期】2019年9月19日
【处罚机关】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