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开展行政办公会会前学法,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委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学习。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张钦昱系统解读了《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背景、法律地位、篇章结构、落地实施等内容,重点讲解了“科技创新”等专章内容,并结合北京实际,对科技部门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提出意见建议。
会议指出,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标志性举措。《民营经济促进法》首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首次在法律中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充分彰显了党中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将“科技创新”作专章内容,充分说明民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会议强调,要紧密结合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际,深入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颁布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民营企业的能力和水平,积极传递政策信号,充分激发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活力。二要全面实施法律规定,聚焦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基础性前沿性研究、牵头承担国家和本市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企业开放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等方面,推出更多务实举措,把法律条款转化为惠企助企实际成效。三要为民营企业营造更好的制度环境,严格落实“无事不扰”企业清单制度,积极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问题,依法保护好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