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联合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协等八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的制订背景
科技伦理是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需要遵循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是促进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科技伦理治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两院院士大会和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指出,科技是发展的利器,也可能成为风险的源头。要前瞻研判科技发展带来的规则冲突、社会风险、伦理挑战,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伦理审查规则及监管框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3月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对我国的科技伦理治理工作作出了全面、系统的部署。2023年《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先后印发,对科技伦理审查的基本程序、标准、条件等提出统一要求,提供了制度依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加强科技伦理治理,严肃整治学术不端行为。
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提升北京市科技伦理治理水平,保障人工智能、生命科学、新材料等重点发展的未来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制订了《实施意见》,为相关部门、机构在完善科技伦理管理体制、强化科技伦理治理制度保障以及加强科技伦理审查监管等工作中提供依据和参考。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特点
《实施意见》秉持“落实政策、突出重点、把握前沿、着眼实际”的工作思路,贯彻落实了《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等文件,重点面向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领域前沿和现实需求,着眼北京伦理治理工作实际,借鉴国内外科技伦理治理的核心理念与经验。同时,广泛汲取人工智能、生命科学与医学等领域专家的意见建议,充分采纳了管理部门各创新主体的反馈意见。主要特点如下:
一是全面落实有关政策文件精神。从总体要求、治理体制、治理制度、伦理审查、监督管理与调查处理、教育与宣传六个方面对北京市科技伦理治理工作提出工作任务与要求。《实施办法》中突出了分工明确、协调联动的科技伦理管理体制,对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建设制度、审查规范及监管等作出明确。
二是把握前沿并聚焦关键点。立足北京市发展现状,充分借鉴了国内外科技伦理治理核心理念、先进经验和科技伦理治理专家与创新主体的意见,参考了欧美关于公众参与、伦理风险分级管理、前沿研发应用社会价值与市场价值并重等治理理念,体现伦理治理的开放性和公平、公正、包容地对待不同社会群体;重点关注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的科技伦理风险与治理对策,体现人工智能伦理风险评估、人工智能的公平性、可解释性等伦理治理要求,完善以生命科学和医学为重点的生命健康领域科技伦理制度,推动交叉领域的伦理理论研究、加强风险评测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治理重点。
三是立足实际体现北京特色。治理体制方面,明确提出联席会议负责全市科技伦理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并对各部门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发挥优势方面,充分体现了借助首都科技界智力优势,推动多领域专家联合研讨,推动专家复核等机制的落地实施,推动完善科技伦理风险监测预警机制等;充分发挥平台优势,依托人工智能领域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人工智能安全与治理公共服务平台等,在治理制度建设与完善、风险预警与治理、宣传教育等方面提供支撑。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六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主要明确了科技伦理治理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与要求。
第二部分是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制。明确了管理部门、创新主体、科技社团及科技人员在加强科技伦理治理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
第三部分是加强科技伦理治理制度保障。从制定人工智能领域科技伦理规范和标准、完善以生命科学和医学为重点的生命健康领域科技伦理制度、建立完善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制度、加强科技伦理理论的研究等方面对制度建设作出具体部署。
第四部分是加强科技伦理审查工作。包括明确了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的设立要求与职责,推动建立专业性、区域性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根据《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开展科技活动的伦理审查,以及推动建立伦理审查协作与结果互认机制等内容。
第五部分是严格科技伦理监管与违规惩戒。包括加强科技伦理监督管理、监测预警科技伦理风险、切实履行科技伦理违法违规查处责任、依法依规处理科技伦理违法违规行为等内容。
第六部分是深入开展科技伦理教育和宣传。分别从加强科技伦理教育、培训及宣传等方面的工作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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